生活中的民法典 | 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 律师:属不当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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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大妈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600元,失主表示只愿意给100元,双方便争执了起来。该话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到底捡了东西要不要还,还了要不要索要好处费?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表示,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利益)。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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