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徐峰立炮轰张艺兴或不涉诽谤 律师:属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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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晚,知名双语主持徐峰立发布微博炮轰演员张艺兴,称其是白莲花、忘恩负义,但7小时后又匆匆发文致歉,此举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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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峰立微博截图

有网友称,徐峰立的行为或涉诽谤,对此四川明炬律师务所律师邢连超解读称,“诽谤”在法律上是指违法或犯罪的行为,必须是捏造事实、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并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发表言论不实、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实质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事件的解决主要看双方是否和解。如果被侵权的一方要求侵权方更正并道歉或要求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法庭一般会予以支持。

普通人在遇到这种损害自己名誉的情况时,首先可以与发表方进行联系,双方协商,要求其删除。其次,如果是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发布的,可以向平台方发布个人声明,要求对不实言论进行删除。此外,被侵权方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必要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四川手机报记者 徐浩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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