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拿法律保护你,我的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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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玩家花钱购买的“武器装备”及“宝物”突然丢失了怎么办?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首例涉虚拟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游戏运营商恢复游戏玩家的游戏数据。

游戏装备丢失,玩家起诉游戏公司

据介绍,蒋某通过他人购买账号成为一款手机游戏的玩家,并通过微信购买了大量副将、武器等游戏装备。去年1月25日晚,蒋某发现名下角色的装备虚拟财产丢失,随即向网络科技公司发送邮件,但双方无法就装备找回达到一致。几经交涉未果,蒋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游戏装备。

审理中,网络科技公司辩称蒋某的账号是通过私下交易从他人处购得,并非正常注册或通过正规交易平台购得的账号,无法确认蒋某游戏用户的身份。另外,目前无法通过后台数据查询到蒋某所丢的“武器装备”转移情况,无法查证蒋某账号在事发前后的装备数据情况。

法院:判决网络公司恢复玩家装备数据

惠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比如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电子商务中的网店,社交场景中的微信账号、QQ账号、电子邮箱等。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蒋某的账号并非通过游戏内交易取得,但从现有证据来看,蒋某掌握有账号密码,且与身份证或手机号码绑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蒋某应为该游戏用户。因此蒋某具有主体资格。

审理法官顾正阳说,在游戏世界中,游戏运营商对游戏数据有绝对的掌控能力。从蒋某在事发后通过内置客服联络网络科技公司之时起,公司即应知晓有关情况,而公司未及时反馈处理流程,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之下,蒋某要求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责任,恢复装备数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网络虚拟财产还有这些……

你是想“笑死”我然后继承我的花呗吗?这本是网络上的一句玩笑话但现在看来也不完全是调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何美儒律师介绍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性权利也在不断发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有形或无形财产都属于公民财产性权利的范畴。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包括网络账号、网络虚拟物品、网络数据等,它们都是基于网络产生只存在于网络空间。

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考虑到网络飞速发展的特性。该法条保留了后续立法完善的空间。”何美儒提醒,大家日常所用的游戏账号、抖音等短视频账号等也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果你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四川手机报 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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