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养生馆一年多换五次老板,顾客退费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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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一年多时间里换了五次老板,顾客的充值余额该找谁退呢?最近,江苏南京一家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六任老板向消费者退还各自经营期间的剩余金额。《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来看律师解读。

2021年9月开始,江苏南京的王先生在不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在一家养生馆办理了会员卡,并陆续购买了十多种不同的养生项目,累计充值174680元。一年多后,这家养生馆突然关门。他要求退费,被工作人员以“店铺转让了,接任者负责”为由拒绝。王先生这时才发现,在一年多时间里,这家店接连换了5次老板。而几乎每次变更后,养生馆都会以新项目为由推荐他充钱。每任老板经营时间最短的一个月,最长的五个月。王先生只好将6任老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庭审中,第六任经营者不愿到庭,仅第五任经营者自愿承担自己经营期间的退款责任,并当庭履行。其余经营者仍坚持以“店铺转让”为由拒绝退款。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各被告转让店铺时均未告知消费者,更没有向消费者提出债务转移事宜,原告从未同意各任经营者债务向后手转移,所以各任经营者对原告王先生所负债务没有发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判决每任经营者退还经营期间王先生充值后未消费的剩余金额。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表示,《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这起案件中,养生馆换老板、转移债务,都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所以每个阶段的退款责任依然由当时的经营者承担。同时,经营者之间的店铺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约束协议之外的消费者,店铺转让协议内容不能对抗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所以法院才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律师还提醒,王先生的遭遇与目前各地出现的“职业闭店人”套路类似。他们的一般做法为“昨天换法人准备闭店,今天搞促销刺激续费,明天跑路再不见人影……”这类行为涉嫌诈骗,但取证困难。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时,要多长一个心眼,查看商家证照、保留充值证据等,以便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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