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手机后盖5毛一个?4人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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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二手手机后盖可能是假货!这些假冒“HUAWEI”“HONOR”“oppo”“vivo”等知名品牌的手机后盖,最低仅5毛一个。4月24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陆某勇、陆某胜、孟某及梅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入选。四人收购转卖或者使用假冒的后盖翻新手机出售,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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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别注册“HUAWEI”“HONOR”“oppo”“vivo”等商标。梅某以0.5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在市场收购含有上述商标标识的手机后盖,其明知上述手机后盖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给陆某勇等人。陆某勇、陆某胜、孟某为牟取利益,使用伪造仿冒的手机外壳、手机中框等配件对二手手机进行翻新并出售。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为13946元,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070397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陆某勇、陆某胜、孟某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390589元,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陆某勇系主犯,陆某胜、孟某系从犯。法院判决陆某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陆某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孟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梅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二手手机市场日益成为侵权产品的高发地,翻新机不仅引发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民事纠纷,也触及假冒注册商标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犯罪。本案涉及“HUAWEI”“HONOR”“oppo”“vivo”等商标品牌,系商标权人经过自主创新和多年诚信经营打造的无形资产,凝结高额市场价值。法院认定翻新旧手机属于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并造成混淆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具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本案判决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了知名品牌,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附:

202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一、王某与海南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二、某信息技术公司与成都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某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某研究设计院公司与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某机械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五、天津市某种子公司与四川某农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六、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某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某酒厂、成都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渠某与如某、古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八、林某与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九、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与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十、陆某勇、陆某胜、孟某及梅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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