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发红包借出去的钱,小心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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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使用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情况非常常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案件披露后引发公众热议。

据报道,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双方闹上法庭。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而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十元红包也可能是借款,十万转账也可能是赠与,判断款项性质不是靠支付手段。根据《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在判断一笔款项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时,最重要的是看当事人关于借贷的合意,也就是‘意思表示’,例如借条或者借款文字。”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谢文强介绍,上述案件中,在没有相关文字或者语音确认款项性质的情况下,法院将微信红包判定为赠与、将微信转账判定为借款,这是一种折中的做法,是较为合理的。

谢文强提醒,大家在进行微信转账或者发红包前,如果是属于借款的情形,尽量双方在聊天记录中做出一些文字或者语音的表示,以便于大家甄别款项的性质,减少争端。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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