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散布死者病历,侵犯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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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演员周海媚因病离世,她的病历很快被人发到了网上。目前,散布他人信息的男子已经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男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吗?来看律师解读。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病历出现在网络,详细记载了周海媚的相关抢救信息。该病历显示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

14日上午,北京顺义区公安分局通报称,该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的病历资料就属于个人隐私。虽然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隐私权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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