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隔壁单元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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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老旧小区为了方便居民生活,都采取了加装电梯的举措。然而,时常也因此发生冲突。在成都,有一老旧小区的单元业主拟加装电梯,该方案获得了该单元全部业主的同意。但在加装施工过程中,招致该小区其他单元的业主不满。部分其他单元业主以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噪音扰民等为由阻挠施工,致使加装电梯工程停工。

那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哪些业主的同意呢?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宜讲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只需要加装电梯楼栋的业主参与投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通过。”

陈雪宜表示:“在不影响绝大多数业主正常生活、通行的情况下,其他单元业主无权干涉。如其他单元业主采取阻挠施工,造成工程延期等损失,需要由阻挠施工的业主共同承担损失。”

此外,针对部分公共区域特别狭窄的老旧小区,陈雪宜提醒:“如果加装电梯导致公共使用出现障碍,例如小汽车通行道路受阻碍等,这时建议经过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加装电梯,避免后续冲突。”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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