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景区曝光吸烟游客照片,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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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一景区对于在景区里抽烟的人进行了曝光。景区在对照片进行局部马赛克处理后,展示在曝光墙上,通过展示吸烟游客形象的方式,来警示或者杜绝其他游客在景区抽烟的行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景区是否涉及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呢?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邢连超提到,尽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公民的隐私权是有必要的限度的:“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出于教育或者是警示的目的,可以对一些违法行为做适当的曝光。但景区采取曝光措施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该符合当地具体管理规则或规定;二是在曝光的时候要采取一定措施,比如对面部进行相应遮挡,不要大范围进行侵犯。对于这种公开的警示行为,一般法律是允许的。”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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