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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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母亲为儿子买了婚房。儿子结婚后,却因为婆媳矛盾导致母子反目。最近,母亲起诉儿子要回买房的37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这笔钱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民法典如何规定的?来看律师解读。

杨母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子,与独子小杨共同居住。2018年5月,杨母卖掉名下的房子,用卖房款370万元为儿子购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儿子名下。2019年6月,小杨结婚后,杨母随儿子儿媳居住。可没过多久,就因为婆媳矛盾导致小杨母子反目。小杨携妻子搬出了婚房,之后三年未与母亲联系和尽孝。因房子在小杨名下,杨母担心被扫地出门,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杨返还购房款37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并无证据证明杨母转给他的370万元是赠与,而杨母依据转账凭证及小杨向其外祖母发送的微信记录内容,主张370万元款项系借贷性质。小杨曾向外婆发微信说:“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小杨同意将涉案的370万元归还给母亲。法院综合考虑杨母单身、小杨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等情况,最后判决这370万元属于借款,小杨应归还给母亲。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思雨表示,子女成年后,父母就不再负有供养义务,所以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或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不宜将父母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给婚前子女买房,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赠予己方子女个人。但在法院实际审理的时候,还涉及“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若没有明确约定,子女又无法证明是赠与,法院很有可能会将父母出资判定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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