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底楼住户反对加装电梯,还能继续施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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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州一个老小区加装电梯的事引发关注。从2017年起,该小区陆续加装电梯,其中一栋楼却遭到底层两户居民的强烈反对。楼上住户集体起诉并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施工受阻。他们还能继续施工吗?来看律师说法。

涉事的福州海关岳峰小区共6栋楼,住户240户,地面到楼顶共九层,其中地面层作杂物间一户一间,其余八层为住宅,建成时并没有配套电梯,属于高层老旧小区。自2017年开始加装电梯以来,其余5栋楼均已完成安装,唯有1号楼因为101、102两户(实际在二层)的反对、阻挠,迟迟没能动工。

因无法协商解决装电梯的纠纷,1号楼二层以上住户将反对的两户起诉至法院。福州市晋安区法院、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均判决认定101、102两户业主不得阻止、妨碍施工。而后,102业主将二层以上业主反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加装电梯,经历两轮诉讼后,法院将其诉求予以驳回。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和“两个四分之三”规定。也就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实施。本案中涉事小区满足该条件,并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取得了规划许可,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如果施工受阻,楼上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加装电梯后确实严重影响到底层住户的生活,其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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