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污水外翻泡坏家具,物业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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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长期不在家,厕所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中装修和木质家具泡水损失近8万元。物业要承担责任吗?最近,湖南湘潭县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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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小杏购买了湘潭县某小区房屋,并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后来,因小杏夫妻俩都在外地工作,该房屋长期空置。2022年2月9日晚,小区物业发现小杏家有水溢出到楼道,立即告知小杏。待小杏亲属前来开门后才发现,卫生间蹲便器涌出的污水已经将房屋浸泡,造成木柜、木地板、墙面、洗漱台等不同程度损坏。物业疏通下水主管道,清理出铁片、纸巾、破烂衣服等垃圾。经鉴定,小杏房屋室内装修及物品经水浸泡损失为79989元。随后,小杏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法院以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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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共有部分及配套设施负有维修管理的义务。该案中,物业公司无法证明其对下水主管道进行了检查和维护,也无法证明其对案涉下水管道是否疏通到位,因此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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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下水主管道非正常排污,是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律师表示,业主共同使用下水主管道,就负有共同管理、共同注意、合理使用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不能查明具体是哪家乱扔垃圾的情况下,原告还可以向下水管道所涉及的楼上所有业主索赔。当然,业主将房屋长期闲置,未能第一时间发现下水道堵塞的问题,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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