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醉驾送朋友,车祸责任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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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送朋友回家中途发生车祸,责任该怎么划分?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醉驾男子曾某对乘车男子蔡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蔡某因未进行劝阻反而乘坐,放任危险发生,承担自身损失20%的责任。法院为何这样判决?来看律师解读。

2019年3月26日晚,曾某与蔡某洽谈合作并共同饮酒。之后,曾某醉酒驾驶借来的轿车送蔡某回家。途中因操作不慎,撞上道路绿化带内天网杆,造成车辆受损、蔡某和曾某均受伤。双方就各自医疗损失的赔偿及车辆维修费用的负担事宜久争不下,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前,蔡某与曾某共同吃饭饮酒,该行为虽符合生活常理,但共同饮酒人之间形成了特定的义务关系,即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相互提醒、劝阻、扶助的义务。蔡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对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未进行劝阻,反而纵容曾某醉驾并搭乘该车返家,蔡某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酌情认定由蔡某自行承担本次事故对其造成损害的20%,其余80%由曾某承担。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春玲表示,一般而言,出现交通事故,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责任,乘坐人没有法律责任。但乘坐人存在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驾驶资格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乘坐人自身存在过错,则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因为无论是之前的《侵权责任法》,还是如今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蔡某放任醉驾发生并导致自身受伤,存在过错,所以应承担部分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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