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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居住的小张原本住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被房东告知房子已经卖了,要求他立刻搬走。而在此之前,小张对房东卖房的事情毫不知情。小张准备起诉房东,拒绝搬家,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吴翔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小张可以在租房合同到期之前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期间不受房屋赠与、继承或买卖等情况的影响。
法官介绍,《民法典》还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