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维修电脑致数据丢失,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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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修电脑,硬盘里的照片、笔记等数据却被弄丢了。这个该怎么赔偿?最近,河南洛阳的一家法院就判决,修电脑的商家赔偿客户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为何这样判?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来看律师解读。

维修电脑致客户重要数据丢失 电子商行被判赔1万元

2021年10月中旬,岳某因电脑速度慢,到某电子商行进行维修。工作人员王某检查后表示,加装固态硬盘、重装系统软件就可以解决问题。岳某强调一定要确保电脑内资料的安全,得到肯定后,支付了350元维修费。后来,王某在操作时因疏忽导致电脑原有资料被覆盖。虽经数据恢复,仍有200多张照片、10份电子保险单、2次家事电子版礼单等多项重要数据丢失。

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岳某将电子商行起诉到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要求恢复数据;如恢复不了,则赔偿资料损失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鉴定机构认为硬盘经过多次恢复操作,已经无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恢复,出具了不予受理鉴定告知书。而岳某也无法证明数据丢失造成的确切损失。所以,法院仅支持了岳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请求。

律师:照片、笔记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弄丢要赔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岳某被弄丢的照片、笔记等就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虽说无法证明数据丢失产生的确切损失,但确实会给岳某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对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法院才做出这样的判决。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多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司法解释的贯彻执行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掌握在500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实习生 娄宁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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