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逼死前夫的翟欣欣被判退还近千万,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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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多,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的翟欣欣“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近千万元财物,并撤销翟欣欣对二人名下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法院为何这样判?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来看律师解读。

前妻索要千万及房产 程序员被逼自杀身亡

2017年9月,有媒体报道称,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遭遇骗婚,被前妻翟欣欣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后跳楼身亡。“程序员遭遇骗婚被逼自杀”的话题一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4月20日,苏享茂家属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翟欣欣退款。直到最近,法院才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

法院最终判决: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价值约108万元的特斯拉汽车一辆;退还价值30余万元的卡蒂尔钻戒和项链;退还转账共计186万余元。还需退还苏享茂家属660万元,撤销翟欣欣对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两套房屋的个人所有权。

律师:受赠人致赠与人死亡,赠与可撤销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表示,法院认定翟欣欣婚前婚后获得的大量财物属于赠与。同时,她为获得高额离婚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并导致苏享茂自杀,具有违法性。由于该案件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因此,法院根据此前的《合同法》做出上述判决。

其实,无论是之前的《合同法》还是如今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法院支持了苏享茂家属撤销赠与追回财物的诉求。

律师还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实习生 李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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