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儿子改随继父姓,生父可凭协议拒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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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对夫妻离婚后,协议约定儿子若跟继父姓,生父就不用支付抚养费。可当儿子真的改姓后,女方却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前夫索要抚养费,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为何会这样判?孩子生父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来看律师解读。

女子刘某与前夫李某在儿子未满一岁的时候,就办理了协议离婚。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生父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之后两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儿子若改随继父姓,李某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此后,刘某为儿子办理了改名,李某因此不再支付抚养费。可是没过多久,刘某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李某,要求继续给抚养费。近日,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李某在庭审中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已有约定,且孩子随他人姓有伤自尊,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因此,双方所签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表示,除了法院给出的上述解释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未成年的孩子拥有独立的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其父母所签的协议对孩子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孩子的母亲是以孩子的名义发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一方擅自变更公安部门可拒绝办理。”这就意味着,婚后子女更名,公安部门需要征求父母双方意见。本案中,李某虽不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他仍可以重大误解等为由,起诉要求孩子恢复原姓氏。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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