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财产该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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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一名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知道丈夫年薪300万”成了网络热搜。法院调查发现涉案男子李某不仅高薪,还多次大额支取现金。那么,夫妻离婚时怎么防止对方隐藏财产?又该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呢?来看律师解析。

在北京一中院今年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家庭主妇张某对丈夫的收入情况一概不知,而丈夫李某自称名下仅剩10万元存款,已无其他资产。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名下的财产情况。法院向李某任职公司去函询问,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介绍,根据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任一方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另一方的名下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0%的财产。

此外,律师还提醒,即使一方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存在上述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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