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丁真发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网络丑化维权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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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真发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近日,理塘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向吴某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此前,有网友对丁真进行人身攻击,还有部分网友在社交平台恶意P图,并发布嘲讽甚至造谣言论。

天眼查APP显示,理塘县人民法院公告称,该院受理的(2022)川3334民初287号原告丁真珍珠与被告吴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因吴某某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吴某某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去年5月,丁真在其官方微博贴出一份律师声明称,已委托律师就部分网络用户侵犯其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权益了,应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必要时还要赔偿损失。所以说,丁真发现网上有人侵犯他的名誉权、肖像权,是可以起诉的。但起诉要有相关证据,要知道是谁侵犯他的权利,谁进行了一个转发,或者是原始的发布,就可以作为被告人进行起诉。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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