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抵押房产后未按时还款可直接以房抵债吗?
s

用房子作为抵押向他人借钱,如果不能按时还款,能不能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债主呢?答案是否定的。最近,陕西城固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属于流押条款,依法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法院为何会这样判,来看律师解读。

法院通报的案情显示,借款方在借款到期之前就将抵押的房子过户给了债主,但是自己一直住在里面。债务到期后,债主起诉借款方腾退房屋。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对案涉房产已经完成变更登记,但因合同中“以房抵债”的约定受到法律禁止性限制,致使原告在形式上享有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但其实质上享有的仅是担保物权。被告将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只能视为抵押权的登记。故原告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被告腾退并交付案涉房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意思就是说,债主不能直接占有房屋等抵押物,只能通过对房屋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抵押人高价值抵押物被债主恶意占有;同时,也可以保护其他债主的权益,防止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串通转移财产。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我要爆料
新闻排行榜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PDF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JPG

四川手机报联系方式

广告部热线:028-83206299

蜀ICP备1200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