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母亲帮成年儿子垫付26万元医疗费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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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组建家庭独立生活了,那父母还有义务为他支付医疗费吗?最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儿子遭遇车祸后母亲为其垫付26万元医疗费,但是儿子儿媳取得赔偿款后却拒绝偿还。那么,这笔钱算不算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

2019年,张先生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其母亲李某为其垫付医疗费26万元。但张某取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却并未将母亲垫付的医药费归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和儿媳王某共同归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26万元。张先生愿意还钱,但妻子王某却认为,婆婆为儿子垫付医疗费是出于亲情伦常,并非借贷。张先生共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29万元,由其个人保管,应由张先生个人独立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儿子垫付医疗费确实是出于亲情伦常,不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并非民间借贷纠纷。但是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超过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该独立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意思就是说,张先生车祸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本应由其自己的财产来支付。其母亲不承担抚养责任,垫付医疗费属于为避免张先生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善良行为。张先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义务。另外,王某作为张先生的妻子,负有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救治义务,因救治一方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共同向李某返还垫付的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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