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多地力推二手房“带押过户” 律师: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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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以来,济南、青岛、昆明、深圳等多地推出“带押过户”新模式,在业内引起高度关注。因为它实现了无需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贷款,提高了二手房买卖的交易质量,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律师指出,随着去年《民法典》的实施,使得二手房“带押过户”具备了法律条件,预计接下来还会有更多城市跟进推出。看律师解读↓↓↓

“带押过户”是什么?

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活动要求卖方必须先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而“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把解除抵押放到了最后环节。这被认为是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盘活二手房资源、加快二手房流通和交易,从而带动楼市活跃的重要创新政策。

律师解析:

民法典的施行 使“带押过户”有了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长期以来对抵押物交易的限制都较为严格。原《物权法》与《担保法》都明确规定,不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这也就使得抵押物的市场流转面临较大的困难。鉴于我国当前国情,大多数人在购买房屋时,会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银行贷款。

随着去年《民法典》的施行,“带押过户”有了法律依据。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依据我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财产的转让”,即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亚男 实习生 李蕙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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