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婚车司机吃不上酒席 发视频骂新人“奇葩” 算侮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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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的蔡女士准备本月中旬结婚,8月1日,蔡女士与当地某婚车租赁公司租结婚的车队,谈好了价格是2900元,蔡女士支付了900元押金。沟通途中,婚车公司表示,婚礼当天中午需要安排6位婚车司机吃饭,并称主家吃什么司机吃什么。

蔡女士表示,婚礼喜宴每桌价格为4000元,所请的化妆师、摄影师都吃的盒饭。双方因为婚车司机吃什么产生了不愉快,蔡女士便退了订金。不欢而散后,婚车公司的黄先生把他和蔡女士的聊天记录发上网络。并配上了“台州奇葩”的文案,还花了3000元买播放量来推广,随之而来的负面评论引发蔡女士的不满。

蔡女士表示,婚车公司发视频说自己是“台州奇葩”的行为已经对她构成了侮辱,要求下架视频,赔礼道歉。婚车公司态度强硬,认为发的视频没有用一句脏话,不构成侵权。

【发视频说别人“奇葩”,侵权吗?】

律师解读→

该行为侵害了蔡女士的名誉权 应承担侵权责任

婚礼当天要不要请婚车司机上酒席吃饭,这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当这一切事情被发布到网络上,就变了质。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奇葩”这一字眼本身不是侮辱性词汇,但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在婚车公司的视频中,涉及到了蔡女士与婚车公司的资金往来,微信对话截图,并且故意挑起网友对蔡女士的指责,“奇葩”一词确实是对蔡女士的侮辱。

最后,给大家科普一下,对于结婚包车的,到底要不要给司机这种规格的午餐呢?

邢律师表示,答案是不需要,除非合同里有特别约定,或者已经形成了交易习惯。请人吃席是情分,而不是义务,沾沾喜气,也是新人的额外的情谊,现在是法治社会,也绝对不允许有这样公然蹭吃蹭喝却还侮辱他人的行为存在,风俗从来不是拿来惯着的,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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