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楼梯间卖给私人建厕所 违反了哪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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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楼梯间20多年,现在还要改成厕所,这是不是侵犯相邻权?”最近,南充市南部县西城上街2号一单元的多名业主与一楼杨姓业主展开了一场拉锯战,反对其将单元门口的一半楼梯间改成厕所。杨姓业主称,楼梯间是自己花钱买的,想怎么改都行。真实情况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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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用楼梯间,因改建引纠纷

“楼梯间应该是公共区域,但是自1997年以来,半个楼梯间就被杨家人占用做仓库。”业主们告诉四川手机报,多年来,大家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年4月,发现有工人在楼梯间挖沟准备建厕所,这才引起重视。

“天热的时候,怕是整栋楼都会臭气熏天。”业主蒲女士说,业主们阻止了工人施工,拆除了原本搭建的卷帘门。业主们还自发打扫了楼梯间,铺了水泥地面,最近却被杨姓业主砸坏。业主向多部门投诉后,竟得知了一件更匪夷所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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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人非购房者,且没有产权证

“杨老太自称买了这半个楼梯间,但是没有房产证!”业主张女士告诉四川手机报,多部门现场调解时,杨姓业主拿出了一张复印的购房合同。合同显示,购房人名叫杨明某,自1997年起便购置了一套房屋,为振兴街西二幢(旧地址)2单元三楼的一套住房,合同中还手写了西二幢侧面第一个楼梯间一半10平米,楼梯间单价800元/平米。

但实际上,杨明某早已将此住房出售,但半个楼梯间却留给了姐姐杨正某使用。杨正某所购商铺与涉事楼梯间仅一墙之隔。

当事业主:开发商只收钱不办证

记者辗转联系到占用楼梯间的杨正某。她表示,家人曾要求卖房的南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办理房产证,但对方一直未办理。同一栋楼的三处楼梯间都是类似情况,分别搭配出售给了三家人。“为什么我们买的就要扯皮,早晓得就不买了。”杨正某称,因为自家商铺的租客提了要求,所以才想把楼梯间仓库改成厕所,结果遭楼上业主反对。“我们花钱买的,肯定不会让步。”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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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暂停施工,正在协调

南部县蜀北街道金鱼岭社区居委会罗姓负责人告诉四川手机报,业主发生争议后,由南部县市民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目前已暂停施工,等待进一步协调。“双方都不愿走司法途径,社区建议杨姓业主找开发商退款,毕竟楼梯间是公共的。”她说。

南部县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今年4月,跟居民一起将楼梯间的违法搭建拆除,目前没有发现新增违建。

至于这半个楼梯间的产权问题,南部县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年代久远,有待核实。按目前规定,楼梯间作为公共区域是不能出售的。

据业主反映,当时的南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已更名为四川省南部县友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因债务、股权纠纷等,被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改造房屋不得侵犯“相邻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此事可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是,若涉事的半个楼梯间属于公摊面积,那既不能卖给私人,也不能被占用,其他业主可向城管部门举报。

二是,若当事人取得了涉事房屋的产权,是可以进行合理装修和改造的。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改建厕所涉及水电、气味、环境卫生等,跟邻居协商是应有之义。其他业主可通过诉讼主张权益。

记者了解到,涉事单元楼共7层11户,没有物管和业委会,尚无业主愿意起诉杨姓业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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