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同一车主的两车相撞,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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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人名下有两辆甚至多辆车,如果这些车之间发生碰撞,保险公司该怎么理赔呢?最近,湖南华容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父子两人分别驾车出行,结果儿子追尾父亲。因为两辆车都登记在父亲名下,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来看律师解读。

父子分别驾车发生追尾 保险公司拒赔

2020年10月,苏某某和儿子苏某分别驾车出游,期间苏某追尾父亲所驾驶的车辆及另外两辆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保车辆三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完另外两辆车后,却认为苏某某驾驶的车辆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拒绝理赔。原因是两人系父子关系,肇事车和受损车也都在苏某某名下。保险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可以通俗理解为:自家车撞了自家车不赔。

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法院认为,机动车责任险的保险实质是转移驾驶人的风险和责任,并且为“一车一保”,即一辆机动车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即使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车辆之间也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所以应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苏某某车损15万余元。

律师:并非保险公司的所有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此类纠纷比较常见,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拥有大量车辆,车辆之间的碰撞车损时有发生。他认为,保险公司“自家车撞了自家车不赔”的条款,其设立目的是防止人为制造事故来骗保。但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而以偏概全统一拒赔这类事故,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保险合同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司法理念。所以,大多数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民事赔偿。由此可见,并非保险公司的所有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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