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乘客下车时受伤该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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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导致乘客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到底是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还是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呢?最近,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乘客赵某属于“车上人员”,判决由承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法院为何这样认定?来看律师解读。

伤者属车内人员还是车外人员?两家保险公司起争议

据悉,事故发生于2021年3月,造成乘客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付金、营养费等损失共计9.9万余元。虽然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在保险赔付的时候,承保出租车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却产生了争议。因为根据相关保险条例,交强险只赔“车外人员”,承运人责任险才赔“车上人员”。两家保险公司以无法确定赵某属于“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为由,均认为应该是对方赔付。赵某只得起诉到法院。

根据法院调查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赵某一脚已踏地,一脚尚在车上,身体尚未完全脱离车体,没有完成下车的最终目标。所以,法院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认定赵某属于“车上人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该由承运人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就由对应保险公司赔偿。

律师:上下车途中受伤或得不到三者险赔偿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表示,此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较为常见,争论焦点就在于乘客到底属于“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等的规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的应当是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

对于商业三者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明确了“车上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因此,乘客在上下车途中受伤还是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而对于交强险,此类情形的认定尚有分歧,各地也出现了不同的审判结果。但不少司法界人士撰文支持将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归于“车上人员”范畴,其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所以,本案中乘客下车摔倒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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