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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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到底是“天经地义”还是“于法无据”?律师分析: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则需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若放弃继承,则债务与子女无关。

欠债人去世 要求儿子代偿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郭某发因做生意需要,在2006年年底前累计三次向郭某朵借款共计109,000元,约定月息两分。郭某发偿还23,040元后,剩余借款本息拒不偿还,郭某朵遂向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郭某发未主动履行,郭某朵于2012年4月向永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郭某发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查无所获后,又到其所在村委会调查走访,经走访了解,郭某发因生意亏损,已负债累累。因本案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1月,郭某朵向法院反映郭某发已去世,其在镇上有一处三层的自建房(含门面),该房屋已被其子郭某龙继承。

儿子:父亲欠的钱与我无关

郭某龙拒不配合执行,称“父亲欠的钱与我无关”。承办法官告知郭某龙,子女在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下,要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如再不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郭某龙向郭某朵一次性支付68,000元了结本案。

律师:若继承遗产 则需承担还款责任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陈霞分析,“父债子不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对此有选择权,若选择放弃继承,则债务与自己无关。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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