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每天搭60多次电梯捡垃圾 被催缴3万电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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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一业主捡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和家里,臭气熏天影响邻居,8年内每天乘坐电梯60余次,被物业催收近3万元电费。律师表示:虽然业主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但物业向业主追加电梯费的行为并不合法。

捡垃圾臭气熏天 邻居不堪其扰

近日,广西南宁的巫阿婆被被物业催收近3万元电费,原因是她近8年内一直频繁乘坐电梯运送垃圾,几乎每天乘坐电梯多达60余次。巫阿姨表示,捡垃圾并非因为经济困难,而是自己晚年生活的一种乐趣,他人无权干涉。

邻居陈女士说巫阿婆喜欢把垃圾堆放在公共楼道和家里,臭气熏天,蟑螂到处乱窜。“她很勤快能干,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一直工作到晚上,但不应该影响其他人。”“我愿意把一部分物业费给她,让她停止这种行为……”该小区其他业主也曾在业主群里抱怨。

物业劝说无果 催缴3万元电费

该小区物管也曾多次联合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跟巫阿婆的子女反映过,没用。”韦先生说,今年3月底物管无奈才想出收取电梯费的办法,同时着手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结果巫阿婆拿到缴费通知单后没有交钱,反将它贴回了物业办公室门上。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管韦先生表示:“我们不是为了罚款,是为了想制止她捡垃圾的这种行为。她如果不再捡垃圾影响到隔壁邻居的话,我们就不追究她的责任了。”

律师:虽侵犯相邻权 但物业追加电费并不合法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邢连超认为,巫阿婆此种行为不仅影响环境,更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尽管如此,物业向业主追加电梯费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电梯的运维成本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里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追加收费或按次数收电梯费。

如果老年人的行为影响到邻居,而社区和民警劝阻不成的话,可以要求子女对其采取有效的管护措施。独居老人逐渐增多,物管或者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老人的心理需求,组织社区老人参加集体活动。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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