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花了钱事儿却没办成 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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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的张某花了10万元找王某办事,事没办成钱却花了,张某将王某告上法院,最终法院支持返还10万元的诉求。律师认为:花钱办事的双方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事情没办成 钱也拖着不还

山东烟台的张某是某单位的临时工,王某称只要支付10万元费用,就可委托他人帮助张某转为正式职工,若办理不成,该笔款项可退还给张某。

几个月后,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10万元,但王某没把这事办成,也未向张某退还10万元。两年后,张某要求王某补签了收条,王某同意退还张某上述款项,但一直推诿,至今未还,于是将王某告上法院。

法院:合同无效 支持返还10万元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委托被告王某办事时支付10万元费用,但王某至今未安置成功的事情属实。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王某基于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现张某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款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原告张某通过非正当方式委托安置工作的行为存在过错,故对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此案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支持原告要求返还10万元的主张,但若出现被告消极返还、故意拖欠或不确定其是否具备返还能力的情况,将不能保证原告能顺利收回花出去的钱。

律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应各自承担责任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邢连超认为,花钱托人办事等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也为部分人员索要财物创造了便利条件。

在此,邢连超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对找关系办事的情况应坚决说“不”,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做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情,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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