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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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对方索赔吗?可以!最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欧某返还原告郑某抚养费23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郑某与欧某于2012年3月认识,4月同居,2013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2月生育一子。2020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儿子由欧某抚养,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均摊。离婚后,郑某才得知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通过亲子鉴定得到了确认。备受打击的郑某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虽然欧某坚称,结婚时已将孩子不是郑某亲生的告诉了郑某,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一情况,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欧某与他人生育子女,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性抚养,对原告郑某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向原告退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介绍,《民法典》较此前的法律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之前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她表示,离婚损害赔偿是一个起诉案由,赔偿范围根据受害人具体遭受的损失而定。该案中,郑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将孩子误以为是亲生的进行抚养,造成了财产和精神双重损失,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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