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明知上错菜依旧吃完,是否需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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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了他。小张发现上错菜后并没有退回,反而将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呢?本期生活中的《民法典》来为你解惑!

本期《生活中的民法典》邀请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做相应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中,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继续吃完,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当得利行为,服务员可以要求小张付钱。

在此,曾律师提醒大家,不要有贪念,民法典只保障合法权益!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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