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外出露营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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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最火爆的度假方式就是在户外露营,那么问题来了,露营会遇到哪些风险?露营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游玩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应自甘风险

时下最受年轻人欢迎的团体露营中,参与者之间实际上组成了一个临时性的互助组织,通常没有明确的分工,也没有营利性。如果发生意外或风险事故,是由受害者自己承担风险,还是由各个参与者来一起分担损失?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新增加了的“自甘风险”的规则,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对于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组织者对于露营活动本身的风险导致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

对此,邢连超提醒:如果在参加过程中受伤,比如踢足球打篮球摔伤或骨折,是无权要求其他参与者和组织者承担责任的。但是若是组织者(特别是营利性的组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免费搭车出现事故,可减轻司机责任

团体露营出行经常有相互搭便车的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搭车人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邢连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对此,邢连超提醒:“好意同乘”免责条款是《民法典》回应社会需求做出的一项符合常理的新规定。只要是出于好意免费的让人搭车,在出事故后,可以适当减轻司机的责任。但不是免除其责任,至于减轻的程度为多大则须依据个案情况予以确定。

律师:宠物造成他人伤亡,应当承担责任

有些家庭在度假时也会选择将宠物带上,露营时若发生了宠物伤人的意外事件,又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邢连超介绍,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形,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72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此,邢连超提醒:在露营中,我们每个人应当管好自己的宠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遵守所在城市饲养动物的规范。如果故意挑逗、恶意殴打他人宠物引发事故,应适当减轻宠物主人的责任。

律师:发生燃烧事故,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民法

露营活动离不开野炊烹饪,然而在野外生火也极容易带来失火风险,对此法律又做了怎样的规定呢?

邢连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239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若给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邢连超提醒:建议大家在露营过程中避免使用明火野炊。在没有禁止火种的区域且也不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区域,生火并不犯法。但一旦发生燃烧事故,便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民法的相关规定。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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