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注意!卖自己未成年孩子的房产 可能会被拒绝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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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些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但你知道吗?这样的房产可能卖不了。浙江省嵊州市市民杨俊(化名)和妻子将登记在未成年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刘凯(化名),刘凯支付完房款却被不动产权登记部门以“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交易不是为维护房主利益”为由拒绝过户,于是买方将卖方一家告上法庭。律师认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在没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擅自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

房款支付完毕却被拒绝过户

2018年5月,杨俊准备把儿子名下的这套房产卖给刘凯并达成协议,总房款为74.5万元。当月,刘凯先后向杨俊支付房屋定金5万元及首付款29.5万元,并于支付房款当日补签《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剩余房款于2021年12月1日前支付。由于杨俊的儿子属于未成年人,杨俊作为监护人,代替儿子在契约上签名捺印。

让交易双方没想到的是,待房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前往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不动产权登记部门以产权人是未成年人、交易不是为维护房主利益为由,拒绝过户。

2022年3月,由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刘凯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并要求杨俊的儿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监护人证据不足 无法擅自处置未成年人财产

该案受理后,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经调查认定,原有买卖方案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也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最终,杨俊和刘凯在开庭前达成调解意向,并撤诉和解。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依据《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邢连超认为,由于杨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买卖房屋是出于儿子教育支出、医疗费用支出等考量,仅凭监护人与他人合意作出调解协议,可能会产生任意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社会导向,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哪种情况可以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邢连超介绍,父母作为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健康,像支付学费、治病等情况,或是为未成年支付侵权赔偿款,改善未成年生活居住环境等情形,是可以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尽管如此,监护人必须拿出充分证据,比如购买了学区房,需提供学区房买卖合同或购买凭证;如未成年人需要手术治疗或住院治疗,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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