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名誉侵权索赔500万,合理吗?
s

买了一套100多万的房子,却被开发商索赔500万元。最近,成都的王女士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就在业主群里说开发商已经破产、房子烂尾,结果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巨款。这样合理吗?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来看律师解读。

讨论开发商破产,业主被索赔500万

据成都百悦锦城小区多位业主反映,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业主们分批购买了该小区的住宅,合同约定按2021年12月底、2022年6月底两批次交房,但目前均没有交付。业主表示,大约是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开发商至少在8栋楼外立面违规建设了底商烟道,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耽误了不少时间。2021年以来,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出现间歇性停工。业主多次表达担心后,开发商口头称,公司资金紧张,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延期3个月交房。今年3月4日,因迟迟未收到接房通知,业主再次向有关部门求助。最终协商确定小区有4栋楼在今年6月30日前开始交付,另外7栋楼在7月10日至15日交房。

“业主没有等到交房及延期的相应补偿,却等来了开发商反诉业主!”今年3月2日,业主王女士从朋友处听说“百悦城已经破产”的消息,出于担心,将该消息发至业主群。随后又在个人视频号上发视频称“百悦城烂尾”。3月21日,开发商起诉王女士上述言行侵犯公司名誉权,要求赔偿500万元,并在相关平台、微信群连续30天发布道歉公告。“房子才买成一百多万,这下喊我赔500万,显然是打击报复。”王女士认为,自己在前期维权中比较积极,开发商此举是在“杀鸡儆猴”。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5月上旬开庭审理。

律师:开发商索赔金额和侵权行为不相称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澜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王女士的言论侵犯了开发商的名誉权,法院可以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很难证明王女士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500万的索赔金额明显与侵权行为不相称。即使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万的数额也明显超出现行标准。目前,一般的精神赔偿都在5万元以内。所以,开发商索赔巨款可能只是在吓唬业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我要爆料
新闻排行榜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PDF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JPG

四川手机报联系方式

广告部热线:028-83206299

蜀ICP备1200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