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友出资以女友名义购买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李女士和刘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刘先生尚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却又想开车,便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21年1月的一天,刘先生驾驶该车行驶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因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女士和案外人吴女士。经司法鉴定认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经事故认定,刘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仅购买了交强险。几个月后,王女士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李女士、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男友)系无证驾驶,原告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另行追偿,二被告(女友)在明知一被告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与一被告具有共同过失,两人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最终判决三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一被告垫付及支付的4万余元,一被告、二被告仍需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如果存在多个侵权人,他们的行为共同的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一个共同的侵权责任。邢律师认为,女方把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而言正常行驶,她是不会直接承担责任的。但是该案件中有一个细节是,女方明知男方没有驾照,属于无照驾驶,所以就要承担一个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