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转移房产就能逃债吗?
s

为逃避500万元的欠债,成都一对夫妻潘小某、潘尾某竟然串通他人,通过虚假交易,将名下三套房产全部转移。4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二审终审判决,支持一审法院撤销涉案的虚假房产交易。

向朋友借款500万后 这对夫妻转移房产恶意逃债

王某与潘小某、潘尾某系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潘小某、潘尾某于2019年1月向王某借款500万元,约定月息3.5%,借期半年。王某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要求两人将其名下房产为借款进行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潘小某、潘尾某经催要未归还借款,王某遂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对两人名下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此时却发现,潘小某、潘尾某在借款即将到期前,已经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屋在2019年4月和6月陆续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

王某认为潘小某、潘尾某以“虚拟买卖”的形式将多套房屋转移给他人,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所以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潘小某、潘尾某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房产的行为,并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潘小某、潘尾某二人名下。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三套房屋的购买者均与潘小某、潘尾某存在密切联系,要么是老乡、生意伙伴,要么是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所有的购房款均先通过该夫妻的儿媳张某的账户转出,中间经由购房者以及潘尾某账户进出后,最终又都回到张某的账户。而且其中一名购房人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实际是一直由这对夫妻在使用。该对夫妻在未收到购房款的情况下,就先将房屋过户。两人在庭审中对买卖双方是否熟识,张某的身份、张某取款收款行为的原因语焉不详,且存在反言。基于上述诸多不合理之处,成都高新区法院认为,潘小某、潘尾某向他人转让房屋实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意在逃废债务,不仅严重损害王某的合法债权,也极大影响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遂判决支持王某的撤销请求。潘小某、潘尾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债务人这些行为影响债主权益 法院可撤销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主有撤销权,当发现借钱一方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的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具体而言,就包括: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潘氏夫妇通过虚假交易恶意转移房产来逃债,就应当依法被撤销交易。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我要爆料
新闻排行榜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PDF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JPG

四川手机报联系方式

广告部热线:028-83206299

蜀ICP备1200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