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热心邻居帮忙砍树被砸伤,谁该担责?
s

邻里之间相互帮忙比较常见,如果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忙过程中受伤,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最近,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伤引发纠纷的案件,判决接受帮工的李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39.8万余元,而帮工的敬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邻居帮忙砍树受伤 主人被判担责七成

2020年6月3日上午,南部县村民李某因修建房屋需要木料,便邀请60多岁的邻居敬某等人帮忙砍树。在砍树过程中,李某砍伐的树木倒下将位于下方的敬某砸伤,造成其一级伤残。2021年末,敬某将李某起诉到南部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其受伤损失共计77.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要求敬某帮忙砍树,双方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在帮工过程中,敬某遭受损害,李某应对敬某人身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敬某作为义务帮工人,在帮忙的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本人人身损害,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其自负责任比例为30%,被告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义务帮工受伤 被帮者须担责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被害人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就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而在免费的义务帮工关系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无论被帮工的一方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本起案件中,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各自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法院判决被帮工人承担主要责任,帮工人承担次要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在义务帮工关系中,这些法律规定也值得注意: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订阅方式.jpg

我要爆料
新闻排行榜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PDF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JPG

四川手机报联系方式

广告部热线:028-83206299

蜀ICP备1200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