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封自己家里的阳台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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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自己家里的阳台行吗?成都绿城·诚园一期小区就有业主被告了,法院判决业主一审败诉,该业主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被告业主高先生很不服气,他认为,阳台不是公共区域,是自己家里的专属区域,为什么不能封闭?

据悉,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绿城·诚园一期,定位是改善型住宅,高先生曾以2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110余平方米的套三住宅,位于28层,靠近马路。

原告物业方认为,小区业主曾签订的《规约》中明确,要封闭阳台需要进行业主投票。而业主们也曾按照签订的《规约》进行了投票表决,但因为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不足三分之二以上,且参加表决的业主人数占比不足三分之二以上,最终,物业宣布无法启动封阳台工作。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自己的房屋有合理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民法典》中还有另外的约定,如果购房时还签订了其他内容,比如《临时规约》里约定,不允许随意封闭自己家的阳台,一般需要经过业主投票决定,那就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来执行。所以,封自己家的阳台时,要注意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第二,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第三,要符合公约或规约的约定。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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