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不少吃霸王餐的新闻,有自称美食博主探店骗吃喝的,有干脆跑路不给钱的,还有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后反向餐馆索赔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了受害人可以有“自助行为”。来看律师解读什么是“自助行为”,又该注意些什么。
屡现花式吃“霸王餐” 餐馆老板该咋办?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河北廊坊一烤肉店内,一名男子吃完饭后,自称有600万粉丝,是来探店的,要求免单。结果遭到服务员怒怼:“你有600万、6000万粉丝也和我没关系,必须结账!”最终,男子的朋友过来结了账。
而在深圳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男子吃完饭结账时自称美食博主,可帮店里免费拍摄视频,要求免单。结果其视频账号仅有217个粉丝,被店员当场拒绝。男子要求打折也被拒绝,随后一路小跑离开餐厅。最终,男子被店员追回,这才付了餐费。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发布一起典型案件,马某等人在湖北襄阳一家餐馆就餐后,没付钱就离开。餐馆老板夫妻俩一路追赶,并报了警。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致轻伤二级,随后起诉餐馆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餐馆老板阻拦其离开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餐馆无关。
律师:受害人可采取“自助行为” 但必须有度
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应辰介绍,我国法律此前并未规定民事自助行为,但其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均可构成侵权法理论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案例时,通常是对必要限度内的自助行为予以承认,进行免责。民法典首次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立法空白。
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所以,这些餐馆老板不让吃霸王餐的人离开,或者是追着要餐费,扣押相关财物都是有法可依的。
律师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发生自助行为后,要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比如报警。如果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超过了必要限度,比如捆绑、殴打对方,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