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在微信群骂人会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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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属不属于公共空间?在微信群骂人是否违法?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案件。两人恋爱分手后,被告在300多人的微信群里对原告进行辱骂,并公布对方照片、微信号及恋爱经过等。法院判决,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判令被告在涉事微信群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分手后辱骂曝隐私 前情侣闹上法庭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通过滑雪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5月,两人因感情不合分手。两人都是“某俱乐部”滑雪微信群成员,该微信群有成员300余人。分手后,2021年8月的一个晚上,被告吴某在该滑雪微信群里,对原告进行辱骂,发布露骨言辞,并公开原告微信号、照片等信息,引发部分群友对原告进行不当评价,群主多次在群里进行制止。随后,王某起诉吴某,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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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其与原告的感情生活问题在三百多人的微信群里进行散播,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发布信息后,引发部分群友在微信群对原告进行不当评价,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亦受到伤害。根据被告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诸因素,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微信群属公共空间,骂人侵害名誉权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明确了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感情生活,包括男女关系问题,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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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还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曾阳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在网络时代,通过发朋友圈、群聊互动等开展网络社交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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