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情侣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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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刚过,婚恋话题持续受关注。有网友疑问,如果情侣分手了,订立的补偿协议能否获得法律认可呢?最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情侣分手协议纠纷案,法官给出了肯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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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对情侣在恋爱期间因各种琐事多次发生口角、肢体冲突,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恋爱关系。协议约定,男方给予女方10万元的精神补偿金。后来,男方不愿兑现这笔补偿金,女方便将前男友起诉至成都高新法院。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熊秋艳承办该案。她表示,我国法律对恋爱并未进行明文规定,但是恋爱往往是以婚姻为目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作为缔结婚姻的一个过程,自由恋爱同样受法律保护。我们通常所称的“分手”,是指恋爱中尚未缔结婚姻的男女由于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而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的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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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秋艳认为,分手协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属于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及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律上认定该协议有效,应当全面履行。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该案中的女方获得了男方3万元的精神补偿。法官也提醒大家,恋爱不易,分手需谨慎,签订分手协议更要谨慎。若签了分手协议书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图据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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