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刘学州事件亲生父母是否涉嫌遗弃罪?律师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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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三亚的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年仅15岁。刘学州事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与讨论,网友们在为刘学州痛惜和不值的同时,也对其亲生父母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及遗弃罪等相关问题很关注。为此,四川手机报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读。  

Q1:刘学州的父母是否涉嫌拐卖儿童罪?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若有证据证明刘学州亲生父母将其出卖给他人的话,此行为理论上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现在很难对其进行追究。第一,刘学州离出生被卖已经过15年,已过刑事追诉时间;第二,其养父母已去世,在刑事案件中无法查证。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够去立案追究。  

当然,如果当初是由于亲生父母经济困难,将孩子送养,即使收取了一定费用,一般都不按刑事中的拐卖儿童罪处理,更大可能按照民事行为中的非法收养进行处理。  

Q2:刘学州的父母是否涉嫌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处的“情节恶劣”,指的是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走投无路被迫自杀;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等等。但邢连超认为,在刘学州事件中,其父母不存在以上情节,且已过五年刑事追诉期,因此不太可能被定为遗弃罪。  

Q3:那在刘学州找到亲生父母后,若亲生父母拒绝抚养,是否构成二次遗弃罪呢?  

邢连超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刘学州的情况比较特殊,他有自己的名字、户口,且在其养父母去世后仍有法律上的监护人。因此,监护人对刘学州有抚养义务,但作为非监护人的亲生父母未必对他有抚养义务,也很难追究所谓的“二次遗弃”的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周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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