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投喂一个多月的流浪狗咬伤人,投喂者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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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冬天,在小区里、巷子里,经常会看到流浪猫、流浪狗,有很多爱心人士会不定期地投喂。  

那么问题来了,流浪动物没有主人的约束,万一伤了人,投喂者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案件回顾:流浪狗伤人,投喂者赔偿  

据青海省司法厅报道,经营汽车装饰店工作的胥先生出于善心,投喂了一只流浪的小黑狗一个多月。然而,某天这只小黑狗却咬伤了在隔壁汽车装饰店工作的李先生右脚。事情发生后,李先生随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胥先生也随后到医院看望,但是双方却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产生了纠纷。李先生认为咬伤自己的流浪狗是因为胥先生喂养了一个月才频繁出现在店里,胥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理应赔偿自己被咬伤所造成的损失。而胥先生称其是出于爱心偶尔喂养它,并不是它的动物饲养人。  

半个月后,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双方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李先生与胥先生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胥先生当场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有网友认为,流浪猫狗不能随意投喂,如果长期投喂就要担起监督流浪猫狗的责任,要牢记!  

也有网友称:如果不判赔,那狗主人都可以把狗养在大街上,伤了人就说是流浪狗不就行了?  

还有网友称:这是条流浪狗,我又不是它的主人,我就平时好心喂点东西给它吃而已。好心人那么多,凭什么就让我赔?  

那么本是出于好心喂养流浪动物,为何流浪动物伤人后要投喂者赔偿呢?其中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律师详解:长期投喂已构成事实喂养关系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张笛律师表示,投喂流浪小动物,一次两次没问题。但是如果长期喂养,使动物产生依赖,流浪动物在特定范围内聚集,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流浪狗咬伤人,作为投喂者就需要承担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外,若流浪动物伤人后,其原主人被找到的话,原主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张笛呼吁大家不要轻易遗弃宠物,若遗弃的宠物伤人,作为原主人仍不会逃过法律责任。而对流浪动物,可以有恻隐之心,但最好是联系专业机构,对其进行集中收容。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周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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