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双11快递忘记取,风险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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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刚过,不少人“剁手”一时爽,快递包裹却堆积成山。因为快递过多,总有人会忘记自己哪些快递取了,哪些没取。而驿站、小区小卖部等代收点快递过多,取件流程简陋也可能导致快递错取等情况。那么,这时候如果快递丢件了,收件人需要自行承担损失吗?

>>律师详解:快递送达未取,风险未必自担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钟彩微律师认为,快递丢件责任谁来承担,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快递员在通知且经过收件人同意后,将快递放置驿站、快递柜、小卖部、门卫室等代收点,因收件人未能及时取件导致丢件的话,根据《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快递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如果快递员未提前征得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置代收点丢件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视为快递公司未成功送达货物,则丢件后快递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其中,若快递员单方面发短信告知暂存代收点,而收件人未回复的话,也视为未送达。这种情况,买家可及时联系卖家,要求卖家补发货物或者退款。因快递公司未依约将卖家托运的物品送达,已经构成违约,所以卖家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或者直接向邮政部门进行投诉。

(四川手机报记者 周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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