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应届生找工作别发愁,就业“避坑指南”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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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劳动合同的签订会影响吗?民法典可以约束三方协议吗?”“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学校要求毕业前必须签三方协议合理吗?”近日,有应届生求助称自己对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缺乏认识,在就业问题上犯了难。那么,初入社会的职场萌新要如何预防纠纷、维护权益呢?一起来看看吧!  

科普:三方协议VS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先行签订的合同,在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它不是劳动关系证明。  

此外,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毕业生。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  

首先,三方协议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毕业生就业的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两种。二者是前后接续的关系。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是劳动者身份。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三方协议是预约合同,表达的是意向。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的证明。  

另外,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提醒,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并没有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仍然受原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但两者都要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同时,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都必须履行协议中己方责任,若违约,其他方可起诉认定违约方缔约过失责任。  

律师详解:毕业生就业小心这些“坑”  

1、签署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邢连超提醒高校学子在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其次,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还要注意按照规定的主体顺序签字盖章,不可颠倒顺序。

另外,三方协议不要随意签约,除违约可能被追认缔约过失责任外,毕业前换单位的改派流程麻烦,还可能耽误到就业报到证的下发。

2、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防范用人单位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逼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要明确,用人单位不得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根据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劳动合同要明确工作岗位、职务、等级、最低工资、年终奖、社保等内容。  

五要注意,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六要注意,一般不约定违约金。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此外,第五条、第六条同样适用于三方协议。  

3、初入社会,高校毕业生要如何预防纠纷、维护权益?  

邢连超提醒应届生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另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  

第二,当下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甚至于不签订协议就不给毕业证,这是完全错误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这种不正当的压力。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有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可能改变承诺。  

第四,拒签空白合同。对于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备注”等,要么填写具体内容,要么填“无”。  

第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周尧  部分稿件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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