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 | 17岁男生挥霍掉30万学费,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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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这样一则让人“血压飙升”的新闻:西安17岁男孩小王,原本即将踏上出国留学之旅,可在暑假里,他把30万元学费“疯狂”消费一空,消费项目包括酒吧、KTV、女仆桌游等。这30万元能要回吗?多少岁的孩子自己消费要算数?一起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学费存到孩子名下,孩子“一掷千金”花光

家长王先生反映说,自己家住榆林,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孩子在西安一家中学上学,高考结束后准备出国留学。因为留学要验资,钱必须存在学生名下,5月份就给孩子办卡存进了30万元,学校也已经确定好。

高考结束后,孩子回到榆林。王先生发现孩子穿的鞋不是普通款式,一问说一双鞋子8000元。随后,王先生发现准备上学银行卡里的钱转不出来,再仔细一查,原本卡上的30万学费已经所剩无几。

王先生把孩子银行卡支出打印了出来,足有厚厚的一本册子,四五十页之多,密密麻麻的消费涉及的项目非常之多。其中,“女仆桌游”消费近17000元,最高一天就花了6000多元。

王先生认为商家有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之嫌,应该全部退还消费金额。“17岁的男孩子,被一群漂亮女孩围着,动不动打赏,想想都觉得不大健康。”王先生说。

桌游的店方称很委屈,明码标价自愿消费。

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

>>花的钱该不该退还?律师分析说:该退,但退不完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介绍,我国法律将未成年人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赵丽分析,这起事件中的小王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小王的消费行为并非纯获利行为,从所消费的数额与用途来看,总共花费30万元,其购买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再者,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并未同意或追认。因此,小王的消费行为无效,商家应当返还钱款。

不过,赵丽也表示,民法典第157条虽然规定了该情况下行为人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按照过错划分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小王的监护人将大额的货币30万元存在小王名下,期间未履行看护责任,致使其高额消费,严格来讲属于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以相应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多少岁的孩子自己消费要算数?举个例子……

未成年人都没有花钱的自由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赵丽举例介绍说,一个八九岁的孩子拿着十来块钱,自己去超市打酱油、买零食,这些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其消费行为有效,要作数的;但是,一个十来岁的青少年,独自一人花七八千块钱去买手机、买电脑,这样的行为就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了。

赵丽提醒家长,既要提高法律防范意识,不随便把支付密码告诉孩子,以身作则帮助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又要树立积极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旦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并及时收集、保留打赏或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四川手机报 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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