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婚内出轨生子属重大过错 另一方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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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都江堰市法院判决了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18岁的小华在父母离婚八年后发现,继父才是亲生父亲,起诉确认两人的亲子关系,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小华的“前任父亲”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答案是“可以的”!来看法官解读。

父母离婚8年后 他发现继父才是生父

根据法院的案情通报,杨某和张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原告小华2002年出生。在小华10岁那年两人登记离婚,小华由母亲张某抚养。三年后,张某与虞某重新组成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华因某些原因开始怀疑自己和继父的亲子关系。

经四川一家基因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证实虞某竟然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张某是小华的生物学母亲。

去年12月,为了更改户口簿上的亲子关系,18岁成人的小华将虞某告上了法庭。今年2月下旬,都江堰市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支持了小华确认父子关系的诉求。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成都判决的首例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那么,对于小华的前任父亲杨某来说,抚养十余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他有权向小华的母亲索赔吗?

法官说法:婚内出轨生子属重大过错,另一方可索赔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祝颖哲介绍,《民法典》第1091条扩大了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之前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出轨生子就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编的解释(一)第86条、第89条等的规定,小华的前任父亲可以提起离婚索赔的诉讼,不仅有权要求小华的母亲退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其所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向小华的母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实习生 刘珏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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