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夫妻不养女儿被判不许离婚 律师: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义务
s

六一儿童节临近,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最近,江苏镇江一对90后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被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该案一度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法院为何这样判?民法典对离婚案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又是如何规定的?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

据悉,这对夫妻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自2020年4月开始分居。随着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最终起诉离婚,丈夫赵先生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让人意外的是,双方在共同财产、债务等方面均没有太大争议,却都不愿抚养年幼的女儿。给出的理由不是没能力,就是带女儿不方便,且态度坚决。

法官多次调解未成功。最终,受理该案的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目前,案件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妥善处理子女问题的重要性不亚于是否判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审理本案的法官助理王双磊表示,该案中,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从心理上自愿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律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于是婴儿时期,可能还要哺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岁以上的子女由于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应在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当然,法院判决后,由于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子女的抚养关系也可以变更。”蒲虎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有明确规定,判决后,父母双方可以再次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任何一方也可以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我要爆料
新闻排行榜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PDF

四川手机报刊例价JPG

四川手机报联系方式

广告部热线:028-83206299

蜀ICP备1200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