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逼迫孩子学习并多次殴打烫伤,这个妈妈被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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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一名单亲妈妈逼12岁女儿学大学英语,因学习达不到其要求,多次对女儿进行殴打,甚至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女儿烫伤。法院近日撤销其监护权,指定孩子外婆为其监护人。

强迫小学女儿学大学英语,一言不合就家暴

佳佳四岁时父母离异,此后佳佳就跟着妈妈一起生活,但李平(佳佳妈妈)太过于盼女成凤,甚至强迫上六年级的佳佳学大学英语,做四六级试卷。只要学习让妈妈不满意,佳佳就会被打骂体罚,常被打得遍体鳞伤。

去年4月,因女儿背课文没达到要求,李平一气之下将书甩到到女儿头上,孩子面部、额头都肿了起来。孩子外婆发现后报警,经公安部门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派出所向李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佳佳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未能制止家暴

今年1月,因女儿没有完成试卷测试,李平用指甲抓伤了她的脸。经公安部门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同属轻微伤。1月20日,崇川法院向李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佳佳实施家庭暴力。

在家暴行为发生后,派出所、社区也曾通知孩子的父亲安某,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但安某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而且安某这些年无固定居所,也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没能制止李平的家暴行为。李平此后因为孩子未能完成其布置的“提升作业”,两次用烧热的锅铲烫伤孩子的手背和右脸。

对于给孩子布置的“提升作业”,李平说起了自己的“培养计划”:“我希望在小学的时候,她能把中学英语学完。到了中学有七八门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把英语这块的时间,暂时花到其他科目上去。”

外婆:申请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权

孩子外婆朱某认为,李平和安某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而自己作为外婆,身体健康,因此向法院申请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解决小孩温饱,不给小孩受任何伤害。这两条我能保证。”外婆朱某说道。

但李平不同意孩子外婆要求撤销自己监护人资格的申请,认为只有自己才能给女儿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未来。

而孩子的父亲安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孩子处于危困之中,且当庭表示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法院最终认定,孩子外婆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而孩子的教育费用和抚养费用,经法院调解,由孩子父母承担。

律师说法: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可撤销其监护权

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认为,本案中,李平作为未成年人佳佳的母亲,罔顾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客观规律,急功近利,明显严重伤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性质极其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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